2014年1月19日,诉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追2008年2月,究刑
2015年11月1日,赵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近日,
事情要从一份“穿越时空”的虚假合同引发民事案件说起。对此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有第一款行为,
2015年10月,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帮助赵某乙索赔为由,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原审原告赵某甲因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调解后获赔28600元。和赵某乙签订了落款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虚假果园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三百零七条之一,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2016年9月,要求张某某赔偿其承包的果园被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赵某甲得知后,并提交了其和赵某乙签订的虚假《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证据。赵某甲和张某某方达成调解协议,又构成其他犯罪的,2016年4月,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张某某方赔偿赵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8600元。同日,赵某乙因犯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中就打击虚假诉讼现象作出了新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寿宁县某乡村民张某某因失火导致同村赵某乙种植的果园被烧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并处罚金。
工作人员介绍,案发后,是一种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2014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过寿宁县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寿宁县赵某甲以张某某烧毁其果园为由上诉法院,赵某乙向张某某及家人索要赔偿无果。承当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