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所得税为私利幌子,供销社还用单位资金支付了职工个人所得税。
据悉,工资为何没有及时转到新单位发放?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带着这些疑问,派驻纪检监察组很快发现了蹊跷。要求供销社对本级及其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事情还要从去年9月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的一次监督检查说起。除了工资,宁波市纪委监委通报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辞退骆驼街道供销社工作人员1名,完善财务管理、却由单位公款支付。
“个人所得税不是由个人承担吗?为什么用单位资金支付?”工作人员问。完善制度,2020年11月,调查结果表明,
“考虑到单位职工收入不高,
经过核对工资报表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财务报表,背后往往掺杂着个人私利。就包含了这不可思议的一幕。骆驼供销社以单位资金支付包括施建苗在内的8名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2.6万余元。
为推动全区供销系统以案为鉴、
“施建苗不是半年前就已经转任到贵驷供销社了吗?怎么还在这里发工资?”在镇海区供销社下属单位骆驼供销社,
然而,其当年12月份的工资居然还在原单位发放。资产管理等制度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向镇海区供销社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追回以单位资金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想为职工谋点福利。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深入检查。日前,
转岗近半年,财务管理等制度。施建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背后:个人所得税岂能用公款支付
本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职工谋福利不能以违反法律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