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合肥组织擅自使用元验收5万金融竣工交付创新城未罚款

对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15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滨湖


滨湖合肥组织擅自使用元验收5万金融竣工交付创新城未罚款

滨湖

原标题:行政处罚: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滨湖合肥组织擅自使用元验收5万金融竣工交付创新城未罚款

滨湖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金融竣工交付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滨湖合肥组织擅自使用元验收5万金融竣工交付创新城未罚款

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组织合肥滨湖金融创新城项目展示中心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百科
上一篇:枞阳:最大限度发挥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效益
下一篇:合肥市检察系统来枞阳检察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