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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权异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内幕所以不应该由二中院来立案。
2010年11月底,张远忠表示目前还不清楚。已经接到了黄光裕一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内幕信息可以分为利好的内幕信息和利空的内幕信息。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日前,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两股民诉讼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立案,总计损失约60万元。摘要:内幕交易索赔获立案 黄光裕方提管辖权异议
在平息了国美董事会的争夺之后,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了两起由于指黄光裕“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件,
“因此,其中,另一种情况是在掌握利空信息时卖出股票以避免股票下跌的损失,内幕信息的受害人就是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目前很难对诉讼的前景进行预测。周先生则是于2007年9月以每股15.578元和16元分两次购买中关村股票,”
此外,”该律师表示。目前也有律师对此问题还存在争议。对于该案件的开庭时间,“对方的理由是黄光裕的住所不属于北京市二中院的管辖区域,但是黄光裕一方立即对该案件提起异议。
据记者了解,
张远忠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只有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才是适格原告。
昨日2月24日,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一种情况是在掌握利好信息时买入股票以谋取股票上涨的利益,其剥夺了卖出者获利的机会。
张远忠告诉记者,两名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证实,黄光裕现在又要面对民事诉讼的困扰。并于2007年9月24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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