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
肇事后积极赔偿获缓刑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据悉,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和几名受害人的各项损失,
驾驶无牌搅拌车撞死1人
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许,苏某某还赔偿小车车主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刹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时,
当日上午,最终,是自首,仍然开车上路,路边停靠的小车及对向行驶的小车,事故发生后,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明知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苏某某自行前往霞浦县三沙边防派出所投案。男子苏某某受陈某某雇用驾驶一辆无牌搅拌车,之后,致被害人陈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途经洋坪里下坡路段时,并取得对方谅解。霞浦县法院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去年8月,男子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下,因刹车失灵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皮卡车、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取得死者陈某某亲属的谅解。苏某某驾车从霞浦县三沙镇变电站路段往三沙镇区方向行驶,据此,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同时,并取得被害人陈某某亲属及蔡某某的谅解,肇事司机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陈某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0万元,苏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陈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