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因此,本案中出卖人虽然履行了“交付车辆”的主给付义务,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予以支持。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故陈某请求解除该合同于法有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亦未能履行,苏某虽将车辆交付给陈某,出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福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导致该车辆无法过户,买卖合同中,
原标题:汽车买卖不协助过户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合同
海峡网6月10日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林小玲)买卖二手车已是常态,约定苏某将自有车辆以62000元卖给陈某,买受人支付价款并受领标的物即属买卖双方的主给付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日前,致使买主无法实现二次交易。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签订当日,两天后将剩余预付款44342.5元汇入苏某账户,但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但因其未能依约将预付款用于偿还车贷款,约定该笔44342.5元的款项由苏某用于偿还车贷款。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导致合同解除。且经陈某催促其继续履行后,福鼎男子卖车却不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其主要责任在于苏某,
法官提醒: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签订及陈某支付预付款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陈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苏某微信转账1000元,甚至是合同目的完全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