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评析:本案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达成压缩机等冷库设备安装协议,净化市场环境,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70760元,李某先后两次向某公司订购了返修的13台压缩机。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70760元,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013年3月至6月,情节特别严重,从中赚取非法利益人民币46260元。作为经营者应遵守诚信原则进行生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
审理:三元法院审理认为,考虑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后李某将13台“比泽尔”牌压缩机进行销售,被告人李某联系制假证人员,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注重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李某与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冷库安装合同书》,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工商等部门应积极开展打击恶意侵权的专项行动,
案情:2012年11月2日,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