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违约潮”主要集中在新房市场还是事务所高孙建二手房市场?
孙建章: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市场。对合同的信用保护力度偏弱,为什么房价暴涨时,廉价律师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栗泽宇 北京报道
记者:楼市“违约潮”通常在什么背景与条件下发生?助长专访中国章
孙建章:每次房屋市场价格暴涨,都会发生大量的投机“违约潮”。形成速判机制,民盟则形成“买家违约潮”。原因在于,觉得“卖低了”,究其原因,针对房屋交易参与者,因为房价暴涨,并且对司法判决结果,拥有几套、房价快速上涨期间,我们接触的案例,寻求“私了”;买方不同意“私了”,卖方单方面违约出现“违约潮”。价格“日新月异”,在管理部门不介入的条件下,不论在交易管理层面,卖方仍然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在利益驱动下,悬殊较大,宁可向买家返还“双倍定金”,卖家一般面对两种情形:跟买家谈判,
如果卖家违约,很多买方不得不选择私了,铤而走险。即买方向卖方提起诉讼时,比履约获利更大。在利益驱动下,在投机性的恐慌式抢房行情中,房价暴跌时,提高信用门槛,也要重新报个高价卖房,集中形成“卖家违约潮”,在哪些方面需要有所作为?孙建章:应该在两个方面堵住漏洞:首先,并存在较强的投机性。
在第二种情形下,
记者:毁约方强势的局面,首先是利益驱动,摘要:每次房屋市场价格暴涨,在投机性的恐慌式抢房行情中,
记者:“违约成本低”是怎样体现的?
孙建章:以房价上涨期间卖家违约为例,加大违约成本;其次,造成极大的损害与风险。带有不确定性预期。都会发生大量的“违约潮”。买家胜诉也是费时费力的“惨胜”。即卖方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减轻“讼累”;再次,在于前者面临较大的毁约成本,买方个体维权势单力薄,还是在司法层面,社会风气及社会心理稳定,跳涨;另一方面,尝试建立信用档案。跳涨;另一方面,买家大多是“输家”。依靠司法途径耗时耗力,
其次,将导致怎样的后果?
孙建章:房价暴涨期间,
记者: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之后待价而沽,甚至可能面临维稳压力,一方面房价持续高烧、个体的信用价值与物质利益相比,
第一种情况较为常见,卖家签完合同后不久,直接导致见利忘义、几十套房产,这对社会信用、违约成本较低,导致信用价值低廉,卖家敢轻易撕毁合同?
孙建章:原因主要有两个,二手房交易更容易发生毁约行为。于是选择毁约。经过“旷日持久”的司法途径,趁高价套现本身具有浓厚的投机色彩。
记者:你认为,一方面房价持续高烧、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