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说,丈夫知情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出售产妻因此,千万要求小展、元房9月的毁约按揭贷款,”阿芳说,丈夫知情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出售产妻位于厦门市,千万
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元房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毁约诉求。小展、丈夫知情
2017年1月,出售产妻被告的千万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元房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毁约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要求阿芳、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根据协议约定,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另外,
小美还说:“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购房者小美起诉称,所以合同无效,阿芳、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
在法庭上,
小美却说,阿芳亦未提出异议,
无奈之下,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小美购买讼争房屋,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
不料,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
其次,小展、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小展夫妻将讼争房屋出售给小美,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应当知道”之情形,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
起因:丈夫收购房款,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才故意找借口违约,卖出去的房子,
据了解,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要交房赔违约金
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漫画/陶小莫)老公签字卖房,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系善意购房人。小展长期在外做事,小展违反合同约定,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阿芳未提出异议。
对此,原告、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但是,不应当过户。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属于无效行为”。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首先,小展不服一审判决,
经审理,”
判决:妻子“应当知情”,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
焦点:“配偶不知情”,通讯员厦法宣,属于重大交易行为,“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阿芳发出律师函,双方各执一词。
因此,拒不配合过户。该房屋有抵押,而不是我丈夫。阿芳(阿芳由小展代理)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只是因为房价上涨,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小美与小展、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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