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2日,房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卖没
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成莆导致荔城法院无法组织调解。田万房子最后没买成,科汇万科汇公司的拒退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最终,定金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房买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卖没20%,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成莆荔城法院作出判决,田万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科汇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拒退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应予返还,
据法官介绍,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15年11月4日,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对方均置之不理。小陈只好将其告到法院。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根据《担保法》规定,减半收取150元,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