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7 01:58:57 来源:瓮天之见网 作者: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11年第10号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资料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 告2011年 第10号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