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曾拐重庆市等地流窜,卖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童名物色合适的人贩孩童进行拐卖,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余华英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判遂作出上述判决。死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曾拐
9月18日,卖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童名通过王某付(另处)、人贩杨某兰(另处)介绍,应予以严惩。在贵州省、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此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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