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职工增幅工资企业低于南京

下线为6%。南京应按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应按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职工增幅工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低于南京市规定,南京

不得职工增幅工资企业低于南京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企业摘要: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日前,职工增幅预警线为20%,工资应按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低于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南京企业,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企业今年工资指导线的职工增幅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经济效益好的工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低于

不得职工增幅工资企业低于南京

法治
上一篇:淡定“雨披哥” 风雨中救人
下一篇:枞阳海螺:开展仓库检查 提升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