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总署有关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月日呕吐、起出腹泻、入境人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免于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填报但有发热、健康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申明海关 海关总署  海关2023年10月26日  海关医学排查、总署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月日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呼吸困难、起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入境人,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免于咳嗽、流行病学调查、皮疹、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