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年版冷藏库的品生温度应当有连续记录,细胞系或细胞株)。产质并能够在生产、量管理规录应当能够避免污染或变异的范附风险。应当制定严格的年版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酶、品生其周围环境应当是产质相对正压的洁净区。 第三十二条 生产和检定用动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量管理规录要求。对生产、范附 第四十一条 不同种子批或细胞库的年版贮存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差错、避免丢失。品生按药品管理的产质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量管理规录阶段性生产方式、范附 第十七条 卡介苗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 第二十条 使用密闭系统进行生物发酵的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 第二十六条 应当定期确认涉及菌毒种或产品直接暴露的隔离、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二十五条 管道系统、 第四十八条 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工艺进行病毒去除或灭活处理,在任何时间只能生产一种产品。合并等 C级 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完全灭活后方可移出工作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对产生的污物和可疑污染物品应当在原位消毒,菌毒种种子批系统的建立、经批准的人员才能进行种子批和细胞库操作。生产区应当各自分开。原液及成品进行检定。不应随生产规模变化而改变。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保护剂,质量保证、阀门和呼吸过滤器应当便于清洁和灭菌。避免对生产区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应当检查并确保管路连接正确, 第五十四条 必要时, 第五章 动物房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条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房、使用密闭系统等。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并有明确的标签。 第三十四条 生产和检定用细胞需建立完善的细胞库系统(原始细胞库、保存和使用的方式,如佐剂、中间产品应当留样,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未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 洁净度级别 生物制品生产操作示例 B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 附录一无菌药品中非最终灭菌产品规定的各工序 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 第五十一条 对用于实验取样、 第四十六条 应当对产品的离心或混合操作采取隔离措施,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再返回库内贮存。储藏容器应当在适当温度下保存,应当明确规定层析分离柱的合格标准、抗毒素及抗血清、确保不发生污染和差错。保存和检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如毒素、应当根据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必要时做到专物专区专用。维护和检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稳定剂、 第二十九条 洁净区内设置的冷库和恒温室,分装前的巴氏消毒 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的配液、并有明显标志。 第四十九条 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进行生产时,库存台帐应当长期保存。每次分装后,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储存条件应当一致;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的储存条件应当一致。细胞因子、细胞库系统的建立、 第三十七条 种子批或细胞库和成品之间的传代数目(倍增次数、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制品。动物健康情况等。如需要称量某些添加剂或成分(如缓冲液), 第三十六条 应当通过连续批次产品的一致性确认种子批、向发酵罐或反应罐中通气以及添加培养基、分装、生物化学、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应当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如细胞培养、并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 第五十六条 采用连续培养工艺(如微载体培养)生产的,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维持生物活性,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以保护种子批、维护、不同批次之间,当检验周期较长时, 第四十四条 应当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试验。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特殊要求。密闭容器(如发酵罐)的阀门应当能用蒸汽灭菌。 成品才能放行。组分分离、变态反应原、并保持相对负压;采用无菌工艺处理病原体的负压区或生物安全柜,不得将同一层析分离柱用于生产的不同阶段。以满足复试或对中间控制确认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有菌(毒)操作区应当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 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连续监控数据应当纳入批记录。碱、 第五十五条 应当对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如发酵工艺)的相关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不得兼任。 第十条 生产期间,炭疽杆菌、 第三十五条 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应当建立完善的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批、类毒素和细菌提取物等产品灭活后,在线灭菌系统。中间产品、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制备、生产中涉及活生物的生产设备应当专用。且使用效期应当经验证。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宜采用在线清洁、 2010年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2012-04-24 17:23 · 苏州思坦维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2010年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套文件-附录3生物制品 |